【徵兼任師】本學系115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徵聘公告

【徵兼任師】本學系115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徵聘公告

一、資格條件,以下擇一(最多2項):

  1. 具「篆刻(3學分3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  2. 具「版畫創作(3學分3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  3. 具「書法(2學分2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  4. 具「現代水墨畫創作研究(3學分3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助理教授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  5. 具「3D人物建模(3學分3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  6. 具「數位影視特效(3學分3小時授課鐘點)」授課科目相關專長/領域及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(共1位),兼具實務經歷者尤佳。

二、聘任日期:115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〈每學期以授滿18小時為1學分〉;授課時間依115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頒定行事曆而定。

三、申請資料:

  1. 兼任教師簡歷表(表格如附件)。
  2. 最高學歷證書(彩色掃描電子檔)。
  3. 教師證或碩博士論文一份(無教師證者檢附)。
  4. 授課科目之教學大綱。

四、收件日期及方式: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請於115年11月2日(星期一)下午3點前寄件至yuchuen@mail.nptu.edu.tw(主旨請註明應徵視藝系兼任教師),逾期恕不受理。

五、聯絡電話:國立屏東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 08-7663800轉35522。

六、應徵者經本所審查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後續事宜。

兼任教師簡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