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件】屏東教育大學第64周年校慶美展活動簡章
屏東教育大學第64周年校慶美展【校慶美展】暨【教職員暨校友美展】徵件
【校慶美展】
一、參賽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
二、參賽組別:徵件不分系,參賽作品分為三大組別
1.大學組 (視覺藝術學系學生強制參加)
2.博碩士組 (視覺藝術學系學生強制參加)
三、參賽作品:共分為三大類,鼓勵主題與校園有關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意象延伸出-–健康、進取、並能提升美感、陶冶性情、發揮創意與審美情意、或能增進正面實用弁鄋怴C
1.平面類:油畫、水彩、膠彩、版畫、粉彩、水墨、書法、插畫、素描、篆刻、攝影…等(四開以上)
2.立體類:具有三度空間立體特性的立體作品、(雕塑、陶藝、工藝…等)
3.音像類:電腦繪圖、動畫、錄像藝術、複合媒體…等。(動態影像請將檔案燒成CD光碟片,獲獎作品將播放於電視牆)
四、評審委員:由視覺藝術學系聘請校內外三位教師或藝術工作者擔任評審,評審後將得獎名單列印兩份,一份交由工作小組印製獎狀,另一份簽名彌封並於開幕茶會當日由系主任開封公佈名次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.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天將公佈參賽作品得獎之名單,得獎參賽者若未親自到現場領獎,一律不頒發獎金和獎狀。(特殊狀況無法出席需提前通知)
2.各組水準不足之時,獎項得以從缺,並將獎項留給其他組別(此部分由評審決定資格)
3.參賽作品皆需附上創作理念(一百字以內),報名表一律於繳件當天現場填寫,並連同作品一起繳齊。
4.平面作品送件時一律須先裝框、裱褙完成(金屬框以及玻璃框拒收)。
5.參賽作品若因作者本身裝框不良及組合作品不牢固導致作品損壞者,主辦、承辦、協辦各單位一律不負責。
6.每人每類最多兩件作品參與競賽,每人每類參賽作品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以一次為限。
7.曾參與校內外任何比賽無論是否得獎,或以任何形式於參加本次比賽之前,將作品提前公開發表於其他非本次比賽的場合中一律拒收,若有比賽前發現違規,本單位將拒收,若比賽後發現,得獎之作品違規,該獎項將從缺且獎金、獎狀一律收回,並取消參展資格。
8.不可抄襲他人作品,或由他人代筆、冒名頂替,而參賽作品完成時間(作畫時間)不可以超過兩年,違者一律取消參賽、參展、得獎資格。
六、收件辦法:收件時間自民國100年11月23日(三)起至11月30日(三) 下午9:00前止(星期六、日不收件),參賽人員需於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交到林森校區六愛樓視覺藝術學系218教室,逾期不候。(參賽作品將由評審經過初審再由初審作品選出各項名次,並在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日公佈得獎名單)
七、展覽日期:
民國100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校慶美展開幕茶會:民國100年12月10日 中午 12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八、退件時間: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天將公佈參賽作品得獎之名單
民國100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下午9:00前,逾期不候。
(若未於退件時間內取件者,恕主辦單位一律不負任何責任)
◎【教職員暨校友美展】
一、參展資格:本校教職員、校友及社區藝文人士
二、展覽組別:
1.平面類:油畫、水彩、膠彩、版畫、粉彩、水墨、書法、插畫、素描、篆刻、攝影…等(四開以上)
2.立體類:具有三度空間立體特性的立體作品、(雕塑、陶藝、工藝…等)
3.音像類:電腦繪圖、動畫、錄像藝術、複合媒體…等。(動態影像請將檔案燒成CD光碟片,參展作品將播放於電視牆)
三、展覽項目:鼓勵主題與校園有關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意象延伸出-–健康、進取、並能提升美感、陶冶性情、發揮創意與審美情意、或能增進正面實用弁鄋怴C
四、注意事項:
1..參展作品皆需附上創作理念(一百字以內),報名表一律於繳件當天現場填寫,並連同作品一起繳齊。
2.平面作品送件時一律須先裝框、裱褙完成(金屬框以及玻璃框拒收)。
3.參展作品若因作者本身裝框不良及組合作品不牢固導致作品損壞者,主辦、承辦、協辦各單位一律不負責。
4.每人每類最多兩件作品參與展覽。
5.不可抄襲他人作品,或由他人代筆、冒名頂替,而參展作品完成時間(作畫時間)不可以超過兩年,違者一律取消參展資格。
五、收件辦法:收件時間自民國100年11月23日(三)起至11月30日(三) 下午9:00前止(星期六、日不收件),參展人員需於時間內將參展作品交到林森校區六愛樓視覺藝術學系218教室,逾期不候。
六、展覽日期:
民國100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校慶美展開幕茶會:民國100年12月10日 中午 12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七、退件時間:
民國100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下午9:00前,逾期不候。
相關連結:http://art.npue.edu.tw/News_1.php?newsid=562
【校慶美展】
一、參賽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
二、參賽組別:徵件不分系,參賽作品分為三大組別
1.大學組 (視覺藝術學系學生強制參加)
2.博碩士組 (視覺藝術學系學生強制參加)
三、參賽作品:共分為三大類,鼓勵主題與校園有關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意象延伸出-–健康、進取、並能提升美感、陶冶性情、發揮創意與審美情意、或能增進正面實用弁鄋怴C
1.平面類:油畫、水彩、膠彩、版畫、粉彩、水墨、書法、插畫、素描、篆刻、攝影…等(四開以上)
2.立體類:具有三度空間立體特性的立體作品、(雕塑、陶藝、工藝…等)
3.音像類:電腦繪圖、動畫、錄像藝術、複合媒體…等。(動態影像請將檔案燒成CD光碟片,獲獎作品將播放於電視牆)
四、評審委員:由視覺藝術學系聘請校內外三位教師或藝術工作者擔任評審,評審後將得獎名單列印兩份,一份交由工作小組印製獎狀,另一份簽名彌封並於開幕茶會當日由系主任開封公佈名次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.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天將公佈參賽作品得獎之名單,得獎參賽者若未親自到現場領獎,一律不頒發獎金和獎狀。(特殊狀況無法出席需提前通知)
2.各組水準不足之時,獎項得以從缺,並將獎項留給其他組別(此部分由評審決定資格)
3.參賽作品皆需附上創作理念(一百字以內),報名表一律於繳件當天現場填寫,並連同作品一起繳齊。
4.平面作品送件時一律須先裝框、裱褙完成(金屬框以及玻璃框拒收)。
5.參賽作品若因作者本身裝框不良及組合作品不牢固導致作品損壞者,主辦、承辦、協辦各單位一律不負責。
6.每人每類最多兩件作品參與競賽,每人每類參賽作品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以一次為限。
7.曾參與校內外任何比賽無論是否得獎,或以任何形式於參加本次比賽之前,將作品提前公開發表於其他非本次比賽的場合中一律拒收,若有比賽前發現違規,本單位將拒收,若比賽後發現,得獎之作品違規,該獎項將從缺且獎金、獎狀一律收回,並取消參展資格。
8.不可抄襲他人作品,或由他人代筆、冒名頂替,而參賽作品完成時間(作畫時間)不可以超過兩年,違者一律取消參賽、參展、得獎資格。
六、收件辦法:收件時間自民國100年11月23日(三)起至11月30日(三) 下午9:00前止(星期六、日不收件),參賽人員需於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交到林森校區六愛樓視覺藝術學系218教室,逾期不候。(參賽作品將由評審經過初審再由初審作品選出各項名次,並在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日公佈得獎名單)
七、展覽日期:
民國100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校慶美展開幕茶會:民國100年12月10日 中午 12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八、退件時間:校慶美展開幕茶會當天將公佈參賽作品得獎之名單
民國100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下午9:00前,逾期不候。
(若未於退件時間內取件者,恕主辦單位一律不負任何責任)
◎【教職員暨校友美展】
一、參展資格:本校教職員、校友及社區藝文人士
二、展覽組別:
1.平面類:油畫、水彩、膠彩、版畫、粉彩、水墨、書法、插畫、素描、篆刻、攝影…等(四開以上)
2.立體類:具有三度空間立體特性的立體作品、(雕塑、陶藝、工藝…等)
3.音像類:電腦繪圖、動畫、錄像藝術、複合媒體…等。(動態影像請將檔案燒成CD光碟片,參展作品將播放於電視牆)
三、展覽項目:鼓勵主題與校園有關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意象延伸出-–健康、進取、並能提升美感、陶冶性情、發揮創意與審美情意、或能增進正面實用弁鄋怴C
四、注意事項:
1..參展作品皆需附上創作理念(一百字以內),報名表一律於繳件當天現場填寫,並連同作品一起繳齊。
2.平面作品送件時一律須先裝框、裱褙完成(金屬框以及玻璃框拒收)。
3.參展作品若因作者本身裝框不良及組合作品不牢固導致作品損壞者,主辦、承辦、協辦各單位一律不負責。
4.每人每類最多兩件作品參與展覽。
5.不可抄襲他人作品,或由他人代筆、冒名頂替,而參展作品完成時間(作畫時間)不可以超過兩年,違者一律取消參展資格。
五、收件辦法:收件時間自民國100年11月23日(三)起至11月30日(三) 下午9:00前止(星期六、日不收件),參展人員需於時間內將參展作品交到林森校區六愛樓視覺藝術學系218教室,逾期不候。
六、展覽日期:
民國100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校慶美展開幕茶會:民國100年12月10日 中午 12:00。
地點:另行公佈
七、退件時間:
民國100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下午9:00前,逾期不候。
相關連結:http://art.npue.edu.tw/News_1.php?newsid=5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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