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覺藝術學系置物櫃管理機制
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置物櫃管理機制
一、 為減經學生攜帶創作用品往返之負擔,專業教室設置創作用具置物櫃,提供學生放置個人用具。
二、 置物櫃每學年由導師分配予學生使用,並將編號及使用人姓名提交系辦公室存查。學期結束時,學生須將置物櫃淨空,將鑰匙繳回。
三、 置物櫃僅提供學生放置書本、用具等,禁放置食物、危險物品、違禁品及任何易腐敗和造成惡臭影響環境衛生之物品。
四、 置物櫃為物品放置收納之用,不負物品保管責任、失竊及損壞賠償責任。
五、 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,經發現者,收回該置物櫃使用權。鑰匙如有遺失者,應負賠償責任,鑰匙每把新台幣伍拾元整。
六、 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本系公告事項,經勸導無效者,本系得收回該置物櫃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一、 為減經學生攜帶創作用品往返之負擔,專業教室設置創作用具置物櫃,提供學生放置個人用具。
二、 置物櫃每學年由導師分配予學生使用,並將編號及使用人姓名提交系辦公室存查。學期結束時,學生須將置物櫃淨空,將鑰匙繳回。
三、 置物櫃僅提供學生放置書本、用具等,禁放置食物、危險物品、違禁品及任何易腐敗和造成惡臭影響環境衛生之物品。
四、 置物櫃為物品放置收納之用,不負物品保管責任、失竊及損壞賠償責任。
五、 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,經發現者,收回該置物櫃使用權。鑰匙如有遺失者,應負賠償責任,鑰匙每把新台幣伍拾元整。
六、 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本系公告事項,經勸導無效者,本系得收回該置物櫃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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