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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稿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」
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3月27日新北教社字第1150537973號函賡續辦理。

二、旨揭藝文活動統計為國內城市治理之重要指標,經統計114年填報情形不甚理想,為利本市整體藝文成果彙整及如期回報中央,115年起改採每季提醒,爰請貴校務必協助積極填報所辦理之藝文活動,填報說明如下:

(一)填報網站請上網查詢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」或登入網址:https://event.moc.gov.tw/mp.asp?mp=1,點選「會員專區」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填報。

1、帳號:art2699。

2、密碼:art26992699。

(二)請依據藝文活動收錄原則填報:

1、在新北市境內即可申報。

2、不限主辦單位均可申報(協辦及民間合作亦可納入)。

3、必須為藝文活動包括:視覺藝術、工藝、設計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說唱、影視廣播、文資、圖書語文、綜合、其他等類別等。

4、必須為公開活動,一般民眾均可參加。

(三)請貴校協助於旨揭期限前將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進行填報,配合內容如下:

1、請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,若為本局主辦、學校承辦之活動(例:廣達游於藝)則由本局填報。

2、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時,有社區民眾參與務必於活動簡介特別標註、時間避免過短(儘可能達30分鐘以上),以免審核不通過。活動內容簡述請填報摘要內容說明,勿只填入展演活動等字樣。

(四)系列活動分開申報時,應注意個別申報的活動應具有獨立性或差別性,例如:活動名稱不同、節目不同、演出者不同或場地不同等,始能以多筆收錄。

(五)因中央重視國際交流,如活動中有外國籍的展演者請務必填報在展演者欄位中。

(六)舞蹈或音樂演出若結合校慶運動會、園遊會,敘寫時請聚焦於表演活動及名稱(避免因填寫「校慶運動會」、「園遊會」等字樣,不被收錄)。

(七)請填報完活動後,留意審核狀況;並請於審核狀況為已公開後,務必回填參與人次,填寫展演天數及場次,以完整申報作業。

三、請貴校協助於115年8月31日(星期一)前將有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上網填報。

四、檢附收錄範疇(附件1)、簡報(附件2)、115年度藝文統計說明(附件3)及114年填報情形(附件4)各1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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