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-『109年度教育獎助金』
一、申領時程
(一) 申請時間:109年12月10日至110年2月26日止。
(二) 公布時間:每年4月30日以前公布。
(三) 頒發時間:以每年6月30日以前為原則,或配合本會會務活動頒發。
(四) 本獎助金 申請人本 申請人本 獎助金 獎助金 時, 一年級學生應檢附當學期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;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。前項之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,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。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:
1. 學業成績:學年(上下兩學期),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2. 操行成績:學年(上下兩學期),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。
3. 研究生學籍成績、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。
(五)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列為加分項目,惟額度得由評審委員視申請人數決定之。
二、獎助金標準
(一)研究所-依申請人就讀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10名,每名$30,000.
(二)大學(專)組-依申請人就讀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20名,每名$20,000.
(三)暑期實習機會-本公會將視會員公司年度需求提供實習機會,得獎人得優先至會員公司暑期實習生遴選作業(須依各公司申請格式、作品、相關資料並通過公司主管面試),提供實習薪資。
(一) 申請時間:109年12月10日至110年2月26日止。
(二) 公布時間:每年4月30日以前公布。
(三) 頒發時間:以每年6月30日以前為原則,或配合本會會務活動頒發。
(四) 本獎助金 申請人本 申請人本 獎助金 獎助金 時, 一年級學生應檢附當學期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;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。前項之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,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。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:
1. 學業成績:學年(上下兩學期),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2. 操行成績:學年(上下兩學期),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。
3. 研究生學籍成績、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。
(五)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列為加分項目,惟額度得由評審委員視申請人數決定之。
二、獎助金標準
(一)研究所-依申請人就讀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10名,每名$30,000.
(二)大學(專)組-依申請人就讀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20名,每名$20,000.
(三)暑期實習機會-本公會將視會員公司年度需求提供實習機會,得獎人得優先至會員公司暑期實習生遴選作業(須依各公司申請格式、作品、相關資料並通過公司主管面試),提供實習薪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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