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媒體設計產業學程
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數位媒體設計產業學程實施計畫
106年9 月22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106年10月24日人文社會學院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106年 11月16日106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【設置宗旨】:
為配合執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視覺藝術學系(以下簡稱本學系)擬開設數位媒體設計產業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。本學程為學分學程,旨在強化學生數位媒體設計職場實務競爭力,落實學用合一教學理念。
二、【學程類別】:學分學程。
三、【參與單位】:人文社會學院視覺藝術學系、百世文創股份有限公司(產學實習企業)與智凰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產學實習企業)。
四、【學程負責單位】:人文社會學院視覺藝術學系。
五、【課程規劃】:
(一)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,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規劃表。
(二)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、兼任與業界教師共同授課。
六、【修讀條件】:本校大學部大三以上學生皆可申請修讀。
七、【修讀期間】: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。
八、【招生名額】:招生大學部三年級學生,最多三十名。
九、【所需資源】:由參與單位負責。
十、【行政管理】: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,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【申請程序】:
(一)申請期限: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學系學程公告之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。
(二)申請流程:填具申請表向本學系提出申請,經本學系審核後,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。
十二、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:
(一)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附件所列共十一門課程,總計修畢二十八學分,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(二)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名課程者,得申請扺免。
(三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歷年成績單,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產業學程證明書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送請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核發作業。
十三、【計畫修正程序】:
本實施計畫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視覺藝術學系
106年11月22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6年12月12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通過
107年1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107年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數位媒體設計產業學程課程規劃表
開課單位 |
課程名稱 |
授課學期 |
學分數 |
選修別 |
視覺藝術學系 |
電腦遊戲設計 |
三上 |
3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3D角色動作 |
二下 |
3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虛擬實境遊戲設計 |
三下 |
3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數位插畫 |
三下 |
3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畢業製作 |
三下 |
4 |
必 |
視覺藝術學系 |
業界實習 |
大三暑假 |
2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3D美術設計 |
四上 |
3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3D動畫專案製作 |
四上 |
2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畢業製作 |
四上 |
4 |
必 |
視覺藝術學系 |
3D動畫專案製作 |
四下 |
2 |
選 |
視覺藝術學系 |
畢業展演 |
四下 |
1 |
必 |
總學分數:28學分 |
備註:
1. 業界實習必須於暑假期間至合作企業完成至少320小時實習課程。
2. 每科必須達75分(含)以上,始達本學程授予本學程證書門檻。